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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的相关法律及规定,您了解吗?
2024-05-22 返回列表

(来源:阿拉善左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小锤四十,大锤八十。

2005年春晚小品《装修》中

黄大锤一锤子砸裂了水管

又一锤子砸到了电线

最后还把墙砸穿到隔壁邻居家……

不少野蛮装修的出现,

是由于不懂;

而有的野蛮装修,

完全是业主的“私心”所致。

殊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野蛮装修损害了他人和公共的利益,

值得装修者反思。

正在装修的各位业主朋友

在此温馨提示

关于住宅装饰装修的相关法律及管理办法

您一定要遵守!

1

装修告知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业主告知、协助义务】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温馨提示:装修前请业主本人带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物业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接受物业工作人员的巡查与监督。

2

装修安全管理责任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中规定: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温馨提示:装修房屋,业主是第一责任人,有义务监管提示您的装修工人,遵守物业相关规定,做好装修安全管理。

3

装修中禁止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中禁止以下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4.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温馨提示:承重墙绝不能拆改!!!

严禁改变门窗原有的尺寸、位置。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私自拆除承重墙,是可能会被追究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的。

4

禁止擅改卫生间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温馨提示: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确定的卫生间、厨房位置。

5

未经批准禁止行为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燃气管道和设施。

温馨提示:所有公共设施、电梯前室的消防设施(烟感器、消防广播)、节能设施(太阳能)及公共排水管、供暖管道、排烟管道、燃气管道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允许随意改动;

室内的排水管道及分水器要预留检查口,不可包死,以免影响后期检查维修;小院内的雨污水井盖不能封死。

6

禁止高空抛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温馨提示:严禁高空抛物。业主要告诫装修工人,禁止从楼上向下抛洒建筑及生活垃圾;禁止从楼上抛掷烟头,以免引发火灾。

空调外机固定件要定期检查,发现松动或者锈蚀要及时维修;装修时外露的太阳能管要固定好,装修完毕要恢复原状。由建筑物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7

装修垃圾清运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应该按照规定,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

温馨提示:装修所产生的装修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可在楼道门厅堆放,装修垃圾投放在指定地点

严禁将水泥、砂石、垃圾、杂物、油漆等材料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建议业主在每个装修项目完工后都要检查下水管道是否通畅。

同时要提醒装修工人装修材料以及未用完的料及时处理,禁止在电梯前室堆放,影响小区环境;装修垃圾落入电梯门缝,有可能会造成电梯故障。

违规装修要不得

不仅要返工、整改

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现提醒广大业主

要提高法治意识

文明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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